9万元赔偿到位!张家口经开区法院打破行政案件调解“惯性思维”,实质性化解争议获点赞
时间: 2025-12-17 阅读量:127

来源:中国法院网 | 作者:刘启飞

   “没想到行政案件也能通过调解圆满解决,既拿到了赔偿款,也不用再反复打官司,感谢法院真正为我们老百姓着想!”近日,随着某公司向工伤职工董某支付首期赔偿款,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调解书正式生效,一起历时近一年,历经工伤认定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的争议案件,画上圆满句号。

 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,不仅是经开区法院突破行政案件“不得调解”传统认知的创新实践,更是张家口法院“定分止争张家口”品牌“裁判定分+调解止争”理念的生动落地。

9万元赔偿到位!张家口经开区法院打破行政案件调解“惯性思维”,实质性化解争议获点赞(图1)

   事件回溯至2023年3月,董某在某公司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,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同等责任。受伤后,董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,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工伤认定。该公司不服,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市政府审查后维持原认定。因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,该公司以人社局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,向经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案件审理过程中,诸多亮点引人注目。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,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,副市长赵强亲自出庭参加庭审,认真倾听董某诉求,展现了政府依法行政、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鲜明态度。庭审中,法院围绕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、法律适用、程序合法性等核心问题,组织双方充分举证质证,确保审理程序公正严谨。

  庭审结束后,主办法官刘启飞并未简单“一判了事”。他敏锐察觉到,案件表面是工伤认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,本质是公司与董某之间的工伤赔偿纠纷。若仅就行政行为作出裁判,可能导致“案结事不了”,劳动者的赔偿诉求仍需通过后续劳动仲裁、民事诉讼解决,既增加当事人诉累,也浪费司法资源。

  “行政诉讼的核心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最终目的是化解行政争议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。”依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“解决行政争议”的立法目的,以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司法理念,刘启飞主动牵头组织双方协商。

  调解中,他细致讲解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,明确人社局的行政决定合法合规,同时引导公司充分考虑伤者实际情况,最大化履行赔偿责任。经过多轮耐心沟通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:公司赔偿董某工伤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,分期给付;董某自愿撤回行政诉讼。

  在征得人社局和市政府同意后,经开区法院依法制作行政调解书,明确协议内容与法律效力,各方签字确认,当日公司便履行了首期赔偿款。

 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,实现了多方共赢。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让董某无需陷入漫长诉讼程序即可获得赔偿;也为企业节约了诉讼成本,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;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司法公正的力度,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。

  旁听人员感慨道:“这充分体现了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,让争议真正得到了彻底化解。”

  长期以来,“行政案件不得调解”的观念较为普遍。随着法治建设深入推进,行政诉讼功能已从单纯“合法性审查”向“实质性化解争议”转变。经开区法院此次创新实践,严格遵守合法性审查原则,又通过“裁判定分+调解止争”模式破解“案结事不了”难题,是张家口法院“定分止争”八项制度落地见效的生动缩影。

  下一步,张家口经开区法院将继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,持续推动“定分止争张家口”品牌走深走实,创新调解方式方法,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,推动行政争议从“程序了结”向“实质解纷”转变,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责任编辑:刘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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